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纷歧致的,该当如那边理? 《电子签名法》的施行包管了电子签名的法令效力,为电子化招标的奉行缔造了法令条件,跟着大家对电子化招标的长处遍及告竣共鸣,越来越多的当局和企业开始推广电子化招标。颠末电子签名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令约束力,在没有出格划定的环境下,其法令效力等同于纸质版投标文件。由于纸质投标文件有签名、盖印,非经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假如与纸质版纷歧致,凡是应以纸质版为准;假如经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纷歧致,则需按照详细环境举行判断。为制止争议,发起在同时使用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的环境下,应在招标文件中划定电子版和纸质版纷歧致时的认定和处置惩罚尺度。
【法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批改)(主席令第29号) 第三条民事勾当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接纳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其法令效力。前款划定不合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担当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遏制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办事的; (三)法令、行政法例划定的不合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景象。返回,检察更多。